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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96章 奉旨拿人 (4 / 7)

作者:木子蓝色 最后更新:2024/12/24 0:50:06
        “依据大唐律·贼盗律条,李好德犯的是造妖书·妖言条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大唐对造妖书,做妖言是防范很严密的,有严格的处罚规定,明确制度了其造妖言·妖言者,绞。

        李好德就属于自述休征,假托灵异,妄做富贵吉祥征兆之言,这专指的是说某某有什么身体特殊,当应什么之类的,比如说汉高祖左股有七十二黑子,因此有帝相之类的话。

        当然涉及到具体,还有个传播范围的问题,和危害性的问题。

        律法规定的明明白白,参与编造妖书妖言,危害朝廷社稷的,都要处以绞刑。其次,没有参与编制妖书妖言,但搞自传播的,如果在三人以上传播,也要处以绞刑,没超过三人的,处三千里流刑。

        而编造、传播的妖书妖言,未事实危害到朝廷社稷的,只杖一百。

        未编造也未使用,只是私藏妖书,徒二年。私藏的只是没害的妖书,则杖六十。

        私藏玄象器物、七耀历、谶书,太公六韬,黄石公三略之类兵书等,徒二年。传用或言涉不顺者,从造妖言之法,私习天文者,则按非自有书转相习学者,亦得徒二年。

        所以在大唐,没事千万别夜观天象,说什么不祥或吉祥之语,这种话说了就可能要获罪,除非你是太史局的官吏和学生们,但你能看也不能乱说乱传播,否则就是造妖言了。

        什么历书、兵书这些更别乱看,乱收藏。

        也别随便说什么做了个梦,梦见神仙啥的,身上要是长了点特别的东西,比如脚长七痣,或胸怀大痣,额头长角等等,不能说是什么什么的联想,要不然也有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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